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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z6com|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0:25    次浏览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1.1重要提示§2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2.2基金产品说明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信息披露方式§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4、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4日生效。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4日生效。2、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9月1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4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单位:人民币元§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6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4年债券市场全年大幅上涨,仅有个别时点出现了小幅调整。我们在2季度开始建仓,进行了积极的配置。在三季度我们确认利率将进入快速下行期,我们进行了激进的配置,提高杠杆并拉长久期,整体获利丰厚。四季度在黑天鹅事件中,在债市大幅下跌的同时,基金赎回量也较大,导致基金在短期内剧烈下跌,且恢复缓慢。股票方面,二级市场的投资我们相对谨慎,保持了很低的股票仓位,我们全力参与新股申购,在发行量逐步加大的情况下,2014年获取了一定的收益。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87%。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2015年,经济增速将继续下行,经济体仍在去杠杆的进程中,从一个中长期角度来看,融资需求增速仍将维持低位,整体环境对债市是有利的。但去杠杆进程仍然缓慢、人民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对居民资产资产配置的影响和货币政策偏中性的倾向,都意味着债券市场利率下行并非一帆风顺,速度慢且过程会较为曲折。我们对债市整体乐观,利率仍有下行空间。但在市场一致预期下长期利率存在透支预期的可能性,而短期利率会受到现实资金面的约束而较为波折。综合考虑各类资产情况,债券市场上我们会更倾向于短期投资。由于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注册制已经提上日程,预计2015年新股发行量将会继续加大,公募基金的一级市场新股投资机会非常可观,本基金将会集中在新股申购,股票二级市场2015年波动将会加大,我们维持基金操作的稳健特点,对股票投资谨慎。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根据《基金法》、《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第一次分红。以2014年12月1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55,737,040.80元为基准计算,2014年12月26日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9元。本次分红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形。§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 审计报告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7 年度财务报表7.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注:1.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元,基金份额总额747,496,017.16份。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7.4 报表附注7.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7.4.1.1 会计年度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7.4.1.2 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7.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1)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7.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7.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7.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7.4.1.7 实收基金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7.4.1.8 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7.4.1.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7.4.1.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7.4.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7.4.1.12 分部报告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7.4.1.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7.4.2 关联方关系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2、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7.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7.4.3.2 关联方报酬7.4.3.2.1 基金管理费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80%/当年天数。2. 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7.4.3.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5%/当年天数。7.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7.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7.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7.4.4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7.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7.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11,318,923.0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24,099,877.80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8 投资组合报告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本报告期末未有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情况。§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4日。2、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11 重大事件揭示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8.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10个月。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3、报告期内新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无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截至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143亿元人民币,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的股权。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井贤栋先生、卢信群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付岩先生、郭树强先生、魏新顺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组成。